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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专项治理

        6月1日,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。

  在教育部6月1日新闻发布会上,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,《规定》重点围绕“谁来保护”“保护什么”“如何保护”等问题,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,明确学校保护职责、专项保护制度、学校管理要求、保护工作机制、支持监督措施。

  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学校不得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学生补课,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。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也规定,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。

  发布会上,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介绍,教育部高度重视幼儿园小学化问题,坚持规范和治理并重,多措并举,防止和纠正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的行为。

  他介绍,下一步将更好地落实未保法相关规定。

 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。此前教育部已经两次部署各地开展幼儿园“小学化”专项治理,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把幼儿园教拼音、识字等小学课程内容,以机械背诵、记忆等小学化方式进行技能强化训练,设置“小学化”教育环境以及小学非零起点教学,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作为重点整治内容,全面整改,各地积极贯彻落实,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,取得积极效果。

  二是要坚持推进科学保教。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和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,推动幼儿园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,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,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,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学习与发展。

  三是持续开展社会宣传。连续多年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,先后以“幼小协同双向衔接”“科学做好入学准备”等不同主题,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,传播科学的育儿理念和知识。

  他介绍,在以后工作中,将继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》,推动各地幼儿园和小学树立科学的衔接意识,积极开展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,同时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,营造良好教育生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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